阳江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困难补(救、援)助及慰问的有关规定(修订)
为充分体现学院对教职工人文关怀,构建和谐幸福校园,让生病住院和生活确有困难的教职工能感受到学院集体大家庭的温暖。根据阳江市总工会《转发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困难补(救、援)助对象和标准
(一)补(救、援)助对象
本院教职工(含在编教职工、市合同制教职工和校合同制教职工)及离退休教职工。
(二)补(救、援)助原则
凡家庭经济确实特别困难需要救(援)助的教职工,须由本人书面提出申请(说明困难原因及目前实际情况),由工会组织有关人员讨论,报经学院工会委员会讨论审批同意后才能实施。
(三)补(救、援)助标准
1.教职工家庭困难补助标准为1000元/次,一年补助不超过3次。
2.在职教职工因天灾人祸而引起家庭损失超过2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一次困难援助,援助标准为:家庭损失在20-30万元的补助5000元;家庭损失在30万元以上的补助10000元。
3.在职教职工患重大疾病年医药费超过3万元的,救助标准为6000元,年医药费超过10万元的,救助标准为20000元,医药费20万元以上的,救助标准为30000元,限每人每年一次。
4.在职教职工因公意外伤残达到七级以上的可申请一次困难补助,补助标准为:一级伤残20000元;二级伤残15000元;三级伤残12000元;四级伤残10000元;五级伤残8000元;六级伤残6000元;七级伤残5000元。
5.在职教职工因公死亡或意外(含因疾病)死亡的可由家属申请一次补助,补助标准为:因公死亡50000元,意外(含因病)死亡10000元。
二、慰问对象和标准
(一)慰问对象
本院教职工(含在编教职工、市合同制教职工和校合同制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及特殊人员。
(二)慰问原则
1.常规慰问。教职工特殊困难、生病住院、生育小孩等。
2.根据需要,如教师节、春节、中秋节等,学院可组织相关人员对特殊人员进行慰问活动。
(三)慰问标准
1.普通慰问慰问标准慰问金800元/人次。慰问品200元/人次
2.慰问生病住院教职工(含离退休教职工),普通疾病慰问金标准为1000元;重病或到省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慰问金标准为1500元。到医院或其家慰问,慰问品不超过200元。
3.探望正常生育小孩教职工不超过600元。
4.离退休教职工终老过世,工会组织人员慰问家属,慰问金标准为2517元。
5.教职工直系亲属过世可补助慰问金1000元。
6.慰问过世教职工遗属(仅限过世当年),一次性慰问金1000元。
7.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发放900元纪念品。
本规定自2018年2月1日起试行,本规定由学院工会负责解释。
阳江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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